依據地政士法第五條之規定:「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,得檢具申請
書及資格證明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。」
依本法第五條、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五十四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
地政士證書,應備具下列書件:
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之一:
(一) 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請領者,地政士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。
(二) 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領者,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
格證書及其影本,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及格證書及其影本。
(三) 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請領者,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核發之
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及其影本,或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
專業人員登記卡及其影本。
三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地政士證書申請須知
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040091077400-0910830
壹、申請地政士證書
一、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向內政部申請地政士證書:
(一)經地政士考試及格者。
(二)經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。
(三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者。
(四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
人員登記卡者。
符合上述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者,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
十三日以前(以郵戳為憑)向本部申請地政士證書,逾期不得請
領。
二、申請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(二)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各乙份(以上述四種資格證明文件擇一檢
附)。
(三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(四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貳、申請補(換)發地政士證書
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,因原領
之證書遺失、滅失,得申請補發證書;因原領之證書污損或內容變更
,得申請換發證書。
一、申請補發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(二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(三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二、申請換發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地政士證書申請書。
(二)原領之地政士(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證書。
(三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(四)內容變更者(指地政士之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國民身分證統
一編號之變更),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。
(五)證書費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乙張。(受款機關內政部)
參、申請書取得方式:在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列印:
網址( http://www.moiland.gov.tw)。
肆、申請書填寫說明:
一、以電腦登打列印或以鋼筆、原子筆用黑色或藍色墨汁正楷填寫,數字
一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,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。
二、各欄填法如下:
第( 1) 欄請依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所載及其他基本資料填寫。
第( 2) 欄請按申請事由自行選擇打ˇ,申請補、換發者另加填原
因及原領證書字號。
第( 3) 欄請按應附繳文件於□上自行打ˇ,其於□內容變更證明
文件項打ˇ者,請另填證明文件名稱與份數。
第( 4) 欄請申請人詳閱聲明事項後,填寫申請日期並簽章。
伍、申請方式
地政士證書申請書填妥後連同附繳文件,以雙掛號郵寄或逕送:
(408)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收
陸、證書核發工作約需七個工作天(視案件量之多寡而定)。
柒、請將下列姓名住址籤填妥並剪下後,附於申請書件內,以方便郵寄證
書迅速處理。
................
. .┌─┐
.請 內 □ □ □.│←│
.勿 附 .│姓│
.摺 證 .│名│
.疊 書 縣 市.│住│
. 段 .│址│
.台 內 .│籤│
.中 政 .│︵│
.市 部 巷 .│寄│
.南 中 市 鄉.│證│
.屯 部 區 鎮.│書│
.區 辦 弄 .│用│
.黎 公 .│請│
.明 室 .│自│
.路 號 .│行│
.二 啟 路 街.│填│
.段 .│妥│
.五 樓 .│並│
.○ ┌──┐ .│剪│
.三 │408 │ .│下│
.號 └──┘ .│︶│
................└─┘
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通過取得証照後,申請執照有無有效期限之限制?
http://www.miaoli.gov.tw/cht/newsview_snyc.php?menuID=1036&forewordID=152621&secureChk=93c417c47d66b7909ec07c9a72ad3f30
至於考試通過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部分,尚無有效期限之規定。
地政士(代書)的營業
想請問地政士(代書)達人~
如果考取了地政士 , 是否一定要找一家事務所來登入丶掛牌丶登記等行為 , 才能執行相關的工作 ? 算是有照營業 ?
能否考完後立即成立事務所 , 自行營業 ? 或者需受訓數小時後確認能力及資格始能接案 ?
如果是無自行開業或沒有到同業的事務所登入丶掛牌丶登記 , 是否也可接案 , 賺錢 ?
也就是說 , 可能屬於兼差丶網路開店等方式 , 來接受委託丶代辦事宜 ~ 在無任何公司行號的抬頭掛牌下 , 能否自行營業 ?
如果考取了地政士 , 是否一定要找一家事務所來登入丶掛牌丶登記等行為 , 才能執行相關的工作 ? 算是有照營業 ?
能否考完後立即成立事務所 , 自行營業 ? 或者需受訓數小時後確認能力及資格始能接案 ?
如果是無自行開業或沒有到同業的事務所登入丶掛牌丶登記 , 是否也可接案 , 賺錢 ?
也就是說 , 可能屬於兼差丶網路開店等方式 , 來接受委託丶代辦事宜 ~ 在無任何公司行號的抬頭掛牌下 , 能否自行營業 ?
更新: 所以是不加入其他的事務所或公司 丶 我也不用開立行號 , 就能執業嗎 ?
只要加入公會丶繳會費 , 就能開業丶執業嗎 ?
也就是說 ~ 考完證照後 , 找公會加入 , 就能執業嗎 ? 還是至少自已要開立行號才行 !
如果有加入公會丶繳會費了 , 就不算兼職 ~ 就是可能繳了公會又在其他公司繳了勞保 ! 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?
或者地政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等執行業務者 , 都只能從事本業 , 不能再有另一份業餘收入 !
只要加入公會丶繳會費 , 就能開業丶執業嗎 ?
也就是說 ~ 考完證照後 , 找公會加入 , 就能執業嗎 ? 還是至少自已要開立行號才行 !
如果有加入公會丶繳會費了 , 就不算兼職 ~ 就是可能繳了公會又在其他公司繳了勞保 ! 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?
或者地政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等執行業務者 , 都只能從事本業 , 不能再有另一份業餘收入 !
最佳解答: 不需要加入其他的事務所或公司,就能執業。只要考上,至少能執業四年。四年內必須參加卅小時的訓練,才能再延長四年。
地政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等執行業務者,不能網路開店。主管機關一定不准!
執行業務者也不能以兼差性質職業!一定要加入公會、繳會費,才能開業。
記得:執行業務者不稱為營業,叫做執業。
2009-06-08 07:56:56 補充:
執行業務者不需要加入其他事務所或公司。執行業務者設立的機構稱為事務所,而不是公司或行號。
>只要加入公會丶繳會費 , 就能開業丶執業嗎 ?
是的。
>考完證照後 , 找公會加入 , 就能執業嗎 ?
是的。
>還是至少自已要開立行號才行
不需要。
>可能繳了公會又在其他公司繳了勞保 !
選擇一個加入、另外一個退出就可以。
>不能再有另一份業餘收入
當然可以有另外一份工作。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!這部分回答請看我在部落格給你的回覆。
地政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等執行業務者,不能網路開店。主管機關一定不准!
執行業務者也不能以兼差性質職業!一定要加入公會、繳會費,才能開業。
記得:執行業務者不稱為營業,叫做執業。
2009-06-08 07:56:56 補充:
執行業務者不需要加入其他事務所或公司。執行業務者設立的機構稱為事務所,而不是公司或行號。
>只要加入公會丶繳會費 , 就能開業丶執業嗎 ?
是的。
>考完證照後 , 找公會加入 , 就能執業嗎 ?
是的。
>還是至少自已要開立行號才行
不需要。
>可能繳了公會又在其他公司繳了勞保 !
選擇一個加入、另外一個退出就可以。
>不能再有另一份業餘收入
當然可以有另外一份工作。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!這部分回答請看我在部落格給你的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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